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重复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农药的混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作物上的菜青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作物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萝卜、甘蓝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农药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