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重复施药1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的混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
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作物上的菜青
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作物上使用每季最多1次;安全间隔期
为7天。在萝卜、甘蓝作物上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农药中毒为主,可以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
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