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于害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 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 渗透力较强,能迅速溶解并携带药液穿透抗性害虫的体表蜡质层和卵壳,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此药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会出现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嗜睡等症状,重度中毒会出现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做为解毒药,并立即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治疗时注意防止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