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大蒜出苗前或立针时,土壤均匀喷雾,不能重喷或漏喷。安全间隔期4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二硝基苯胺类苗前土壤处理除草剂,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细胞分裂,不影响杂草种子的萌发,而是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双子叶植物吸收部位为下胚轴,单子叶植物为幼芽,其受害症状是幼芽和次生根被抑制。在作物和杂草间具有选择性,可有效防除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口罩、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3.本品对鱼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壤,不宜苗前处理。
5.不可在甜菜、莴苣、菠菜、苋菜上使用,以防产生药害。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有中等刺激作用,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无特效解毒药,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远离儿童及家畜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