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2.在防治水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后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植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的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物。
2.对家蚕具高毒,对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在蚕区使用杀虫双水剂必须十分谨慎。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豆类、棉花、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杀虫双较为敏感,使用时请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5.开启瓶盖时,请注意药液溅出。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会引起中毒,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禁用解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