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进行施药,间隔10天左右,连施2-3次,可有效防治害虫。采用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兼有熏蒸和触杀特点,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杀伤力较强,该药残效期短,对天敌影响小。对水稻的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作物及周围非靶标生物较安全。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3.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或混放,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地使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出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吸入,应及时将患者带到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及时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