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微生物分离出来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本品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本品主要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害虫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害虫与药剂接触 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本品在植物表面残留极少,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特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甘蓝3天2次,萝卜7天2次,小油菜5天2次。
2.本品对蜜蜂有毒,在蜜蜂采蜜期不得喷药于开花作物上;对鱼高毒,不要污染水源和池塘等;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清洗暴露处皮肤。
4.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为了延缓抗药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并注意,如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