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棉铃虫低龄幼虫钻蛀期、棉蚜始盛期施药,防治效果较佳。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对棉花棉铃虫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禁用于茶树,使用时防止药液漂移到茶叶作物上。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 桑园、养蜂场。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呼吸麻痹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或不慎吸入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治,若判断为辛硫酸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解磷定,清醒时才能引吐,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光保存。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