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插秧或抛秧后4—7天施药,每亩拌细土15—20公斤撒施,施药时田间要有水层3—4厘米,施药后保水4—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水稻田专用除草剂。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能有效防除鸭舌草、矮慈姑、节节菜、陌上菜、鳢肠、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能用于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南方),不能用于直播田及秧田。
2、施药时一定要保持田间水层,禁止在砂性土壤、漏水田及病弱小苗田使用。
3、施药后要保持水层3-4厘米深,4-5天内不能断水,期间可补充灌水而不能排水。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对下茬作物无影响。
4、拌细土时,先用少量土与药拌匀,逐次加土充分搅拌,且要搅拌均匀。
5、不可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它敏感作物田及鱼塘中。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现象,用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使用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儿童不易接触处,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和热源,严禁污染水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