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要均匀周到,避免在强光照射下施药。
2.本品对果园、高粱、苜蓿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与作物接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叶面使用特效期短,残留较小,可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使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部位,以防中毒。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的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闷胸、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 移至空气流动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的水冲洗,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解毒。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1-65640367。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搬运应轻拿轻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