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对水均匀透彻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择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麻痹死亡,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本品对烟草、薯类作物敏感,就避免接触到该作物上,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除草剂敌稗。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