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早稻移栽后5-9天,中、晚稻移栽后5-7天施药。以稗草1.5-2 叶期前,阔叶杂草萌芽期施药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南方水稻移栽田一次性专用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矮慈姑、野慈姑、水竹叶、泽泻、节节菜、鸭舌草、四叶萍、眼子菜、陌上菜、丁香蓼、异型莎草、水莎草(三棱草)、牛毛毡、萤蔺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田面要求平整,用药时间掌握在稻叶露水干后撒施。
2、限于秧苗五叶后的大苗移栽田使用。
3、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弱苗田,干田不宜使用。
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
5、本品限定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
6、施药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2、眼睛溅入:撑开眼睛用清水轻缓冲洗15-20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