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宜在稻苗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施药。不宜过早泡田,过早或过晚施药。
2. 拌适量细土或化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的选择性除草剂,对水稻及后茬作物较安全,可有效防治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泽泻、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2. 不可与碱性物质相混。
3. 低温下对小苗弱秧田易出现抑制现象,对长江流域晚稻和西南各省大田移栽田较为安全。
4. 谷子、黄瓜、高粱、小麦等作物敏感,施用时注意避开上述作物。
5. 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子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注意避免污染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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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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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