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病菌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病情严重时隔7—10天喷药一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内吸预防性杀虫剂,具有多种机制协同作用的杀菌剂,主要阻碍病菌黑色素合成,防止病菌侵入水稻表皮,又可以破坏病菌细胞壁,使病菌不能进行正常活动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使用2次。
2. 禁止与碱性农药混用。也不能与五氯酚钠混用,以免发生药害。
3. 在防治稻瘟病有效的浓度下,有时会出现小褐点或小褐线等轻微药害症状,特别是对籼稻,但一般不影响产量。
4. 对鱼类有害,使用中应注意对农田水环境的影响,水产养殖区禁止用药,不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 配药和施药人员要注意防止污染手、脸和皮肤。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和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症状,严重者有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异稻瘟净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