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根据水稻品种类型和飞虱发生情况,采用压前控后或狠治主害代的策略,掌握在若虫2-3龄盛期施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昆虫体内的作用点是昆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与传统杀虫剂无交互抗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可出现类似尼古丁中毒症状,应对症治疗,目前无特效解毒剂。治疗时,要频繁测量血压和脉搏,可采用呼吸和心脏加压等辅助措施;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酒精饮料和奶制品有利于肌体对药剂的吸收。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