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飞虱低龄若虫始盛期按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处理。
[2]本药无内吸作用,喷药时叶片正、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氮类和有机杂环类复配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作用,施药后可迅速进入害虫体内抑制害虫的几丁质的合成,使害虫致畸并迅速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注意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2]本品对鱼有毒,防止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养鱼稻田禁用, 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施药后田水不要立即排出。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蚕毒性大,使用时避免药液漂移,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3]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0天。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得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如中毒应携本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如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儿童,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