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具有触杀和内吸作用,击倒力强。用于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南方14天,北方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由于对蜜蜂的杀伤力大,不宜在开花植物花期使用。3、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