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卵孵化高峰期前1-2天施药,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湿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胃毒作用强,同时具有触杀和一定的拒食和杀卵等作用,对害虫击倒较快,并有较长的残效期。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呼东西和饮水。喷药时应尽量避免皮肤沾附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应密封保管,避免潮湿,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止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