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有驱避作用,机理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的活性,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红蜘蛛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甘蓝、萝卜7天,棉花14天,苹果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2.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家蚕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以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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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为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农药相混配,二者原药分别为中等毒性及低毒级,但容易发生中毒。如发生中毒,先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再按菊酯类农药中毒解毒,并及时送医院治疗。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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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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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