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基部害虫时,在施药后2-3天内保水3-5厘米。
2.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幼苗、豆类、棉花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用于水稻螟虫的专用农药。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在常用剂量下对作物安全。在夏季高温时有药害,使用时应小心。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剂时,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接触药剂,使用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脸。直接撒药,不要碾细或与沙土混合,严禁站在由桑树的田坎上施撒,以防粉尘漂移污染田边桑,如有少量粉尘,注意风向,低施田中。
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使用。
本剂存放的包装要完好,不要接触餐具,蚕房蚕具等,包装物(袋)不能用作盛装粮食和其它食品。
水田撒药后泥鳅有死亡现象,撒药后田内十天内不宜放鸭、鹅。
本品对水稻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