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害虫低龄幼虫期或卵孵化盛期时施药进行防治,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喷雾均匀彻底。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使害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害虫有一定趋避和拒食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甘蓝、小白菜:5天;萝卜:7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和恶心呕吐等症状。
急救措施: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者可洗胃,不能催吐,携带本包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