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虫卵孵化盛期和幼虫时期用药。
2. 不要在开花期施用。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具有杀卵作用,对斑潜蝇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菜豆上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棉花有药害,不能在棉花上使用,并避免药液飘移到棉花上。
4. 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
5. 建议和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恶心、发抖、行动失调、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2、急救措施:如药液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若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阿维菌素中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戌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