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若虫、成虫发生期开始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以稻丛中下部为重点。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具有触杀作用。对刺吸式害虫水稻飞虱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
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
5. 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6.本品对蜂、蚕及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养鱼稻田中均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措施: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