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苗瘟最佳时期在秧苗3-4叶期;防治叶瘟最佳时期在稻瘟发病初期。防治穗颈瘟,在水稻孕穗末期至破 |
产品性能 | 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5、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位。
6、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农药,不要随意将废弃包装物改作它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日用品一起运输或混放。装卸时要轻拿轻放,运输时不泄露、倾倒,专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