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春大豆苗后2-3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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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苗后除草剂。主要用于春大豆田防除一年生杂草。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所以大豆不受药害。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与其它作物间作或套种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3、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间不能饮水、抽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
中毒急救措施 | 药液接触眼睛会使角膜暂时不透明,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药液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如误食,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