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外观为白色至浅黄色结晶粉末,属高毒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吸入有毒,吞噬可致死。生产加工及贮运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外包装为衬塑包装,开启按要求打开,废气物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可任意丢弃。2、生产及加工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操作人员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手套,并避免与皮肤及眼睛接触,加工后应及时洗手洗脸。3、利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漏,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销毁。4、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避免污染水源。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呕吐、头痛、腹部痉挛、瞳孔缩小、发汗、脉搏下降、肌肉痉挛。解毒剂: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吗啡、双复磷等,所有怀疑中毒者,应立即请医生治理。
中毒急救:1、发生误服:立即就医,中毒者应饮1至2杯清水,并用手指在口中引吐。如中毒者已经昏迷,不要引吐或喂食任何物品。
2、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就医。误粘皮肤:皮肤沾上本品应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清水冲洗并就医。
3、发生误吸:应立即将误服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将身体平躺。如呼吸停止,给人工呼吸,但请勿嘴对嘴,以免中毒,就医。
4、紧急医疗处理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严禁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的通风。2、避免与皮肤及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4、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线路行使,不可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区滞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