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配制好的本品药液浸水稻种子60小时左右后催芽。2.本品对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及瓜类的幼苗较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咪唑类杀菌剂与沙蚕毒类杀虫剂的混剂。咪鲜胺对于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防效较好,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在植物体内虽无内吸作用,但具有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杀螟丹胃毒作用较强,同时具有触杀和一定拒食、杀卵等作用,通过阻滞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使昆虫神经麻痹,不能啮食,不能行动,以致死亡。本品对水稻恶苗病、干尖线虫病具有兼治的特点。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浸种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 次。2.勿与其它农药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5.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6.用于浸种的种子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等。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