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播种时施用,每季最多施用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本剂属胆碱酯酶抑制剂,与胆碱酯酶的结合不可逆,因而毒性高。在棉花田持效期达40天,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苗蚜。 |
注意事项 | 1.本品高毒,施药时必须按高度农药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利用工具进行条施、沟施,不准浸水后喷雾,不准在蔬菜、茶叶、药用菊花上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播种时施药1次。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如果药剂接触皮肤,需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果药剂接触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本品须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马上送医院治疗。误服,可以使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