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灭多威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能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则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则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