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盲蝽蟓若虫发生期(危害盛期)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
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内吸性有机磷农用杀虫剂,有较好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
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的害虫有效,对棉花盲蝽蟓有较好
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蜜蜂有毒,应避免污染水域和蜜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好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对瓜类、樱桃、梨、葡萄、多纤维菜豆有药害,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
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
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措施: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 ,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