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试验,注意撒施要均匀。
2、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敏感,应按已登记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击倒力较强,对鳞翅目幼虫和鳞翅目害虫的幼虫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蚕室、桑园附近茎叶。施药时严防污染鱼塘、河流及养蜂、蚕场所等,不要在水塘、鱼塘等处清洗药具,并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鸟类保护区内禁用。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使用本品是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原药低毒级,但容易发生中毒,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治疗,会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按有机磷类农药中毒解毒,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茶碱。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