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将稻种浸种催芽,破胸露白后,稍晾干,加入干拌种剂,来回翻动,使之均匀附着在种子表面,再晾干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功效,可有效防治水稻秧田。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上使用。
2. 操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 拌种时一定要拌匀,使药粉均匀附着在种子表面。
4.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置于饮料容器内。本品不可用于喷雾。
5.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配药、施药过程中注意避免污染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拌药后的种子禁止与普通种子混放,不可食用也不可用于饲料。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中毒会出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发现中毒立即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必要时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