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要求喷雾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氯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气温高于20℃时,也可通过蒸气起杀虫作用。并能渗透进入植物组织,其作用机理为在昆虫体内能抑制单氨基氧化酶和提高肌酸激酶的活性。有较强的选择性,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能长期单一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鱼高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污染水源及池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严禁在烟草、蔬菜、果树、中草药上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一般表现为头痛、眩晕、忧虑烦恼、情绪激动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清醒时,可给予常用剂量的巴比妥与其它镇静剂,注意维持呼吸,禁忌用肾上腺素或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