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盛发期,小麦蚜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 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烟碱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对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
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及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
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
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