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插秧后3-7天(南方3-5天),拌细土均匀撒施。稗草二叶期后施药,防效将会下降。
2. 本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对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陌上菜、泽泻、节节菜、牛毛毡有良好的防效。对鸭舌草、节节菜、尖瓣花、和萤蔺具有预防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最多使用次数:1次。
2. 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
3. 对鱼毒性较大,施药后田块应避免向鱼塘排水。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5.在插秧田,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时有可能产生药害。
6. 施药后工具药注意彻底清洁。清洗废水和剩余药剂不能乱倒,以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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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处。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