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花棉铃虫,在棉铃虫卵孵至低龄幼虫盛期施药,亩兑水60-7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双元复配杀虫剂。具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农药之优点,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生物活性较高,有较强的渗透性和击倒力,药剂能迅速渗入害虫的蜡质层,有效杀死成虫和幼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严格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3、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如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5、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
6、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能污染环境。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使用本品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高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