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适宜期一般在水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重点对水稻中下部进行均匀喷雾防治,每公顷约兑水750公斤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并兼具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主要是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使害虫中毒死亡。 |
注意事项 | 1、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低毒,但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4、施药后要立明标志,以免人、畜进入。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水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常出现头昏、头痛、乏力、呕吐、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
2、眼睛或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冲洗。
3、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4、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
5、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密封保存于常温、通风、阴凉安全处。
2、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
3、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