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害虫时,每亩按登记制剂用药量兑水45-50公斤,在水稻害虫危害初期均匀喷雾。2、防治二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生物农药和有机磷农药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对烟草、幼嫩瓜苗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2、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及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为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4、避免在烈日、大风及下雨气候下施药。5、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行动失调。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休克。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本品含有毒死蜱,请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2、药剂若不慎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或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中,用大量水清洗15分钟。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判断以有机磷类农药中毒为主,一般可用阿托品解毒,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严重时应保持气管畅通,保持呼吸,然后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倒置,并设立危险标志。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运同贮,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贮存时注意防火。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