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若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白菜、萝卜及薯类敏感,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噻嗪酮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以及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 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用阿托品解毒,重者加用肾上腺激素。禁用解毒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