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5-7天(缓苗后)、杂草出土前用药。
2.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切忌田面淹水。移栽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水不要淹没秧心。
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的稻田,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4] 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
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