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在发病初期。
2.对水稀释,用前需摇匀,喷雾要均匀,喷到作物叶面上。
3.遇大风天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对害虫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于棉铃虫的神经系统,能透过叶片杀虫,虫卵兼治。 |
| 注意事项 | 1.应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品种交换使用,以延缓病虫抗药的产生。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
3.本品对鱼、鸟、蜜蜂有毒,使用本品应防止药液流入江河、湖泊,禁止在放蜂处使用,不在鸟类密集区使用,禁止在水体中洗刷使用的器械,以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将包装深埋或焚烧处理。
5.开启或使用本品时,应穿好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作业前不能饮酒,作业时不能吸烟,作业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更换衣服。
6. 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施药次数2次。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等。
2.如药液溅及口、眼或皮肤,用肥皂洗涤,再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治疗。
3.如吸入本品,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接受治疗。
4.如误服本品,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泄(清醒时才能引吐)。送医院救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解磷定。
5.禁忌: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日晒和雨淋,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严禁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可倒置。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