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在害虫发生早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2.大风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与有机磷类复合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适宜在害虫发生初期使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 本品中等毒,作业时要注意劳动保护,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操作时严禁饮食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
3. 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 禁止在桑园、鱼塘、养蜂场所使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如有遗洒,应妥善处理安置。
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胸闷等 。
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4. 如发现中毒应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5.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治疗,如判断以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如判断以菊酯类农药为主,则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为易燃品,注意防火,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