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应于低龄幼虫期开始进行防治,按规定用药量进行喷施,注意均匀、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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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对害虫具有一定的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蒸熏作用。击倒速度较快,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的安全间隔期为甘蓝、油菜5天,萝卜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能在桑园、鱼塘、河流、蜜源作物花期、养蜂场等处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