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甘蔗田:新植蔗在开沟、下种后带状施药于种植沟中,然后盖土;宿根蔗在甘蔗3-4叶期施药,然后盖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甘蔗蔗龟。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为15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本品对鸟剧毒、鱼中等毒;蜂、蚕高毒。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因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会对其它鹰类及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应立即掩埋或处理,以防其它野生动物受害,不慎撒落的颗粒必须遮盖或处理掉。
3.本品不可直接撒施在水塘、湖泊、河流等水体中或沼泽湿地。从施药区被风吹散或雨水冲走的药剂可能对附近的水生生物造成危险。不要在水源清洗用具或处理剩余药剂,以免造成水质污染。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本品严禁兑水喷雾。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呕吐、恶心。
1.误服:饮1-2杯水并用手指触及咽喉后部,或服用吐根糖浆以诱发呕吐。如患者不省人事,切勿采用催吐方法或从口中灌服任何东西。
2.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3.皮肤: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4.急救措施: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可用阿托品类药物解毒,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