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严禁将本品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2、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克百威与敌百虫的复配制剂,属低毒杀虫剂。药效试验结果表明:3%克百·敌百虫颗粒剂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及棉花蚜虫的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在稻田施用,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等野生生物有毒,施用时不要让药剂裸露于地表、不要在水源清洗施药用具及施药衣物,以免造成环境污染,鸟类保护区禁用。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目眩、流涎、恶心、四肢无力。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诊治。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不可催吐,应立即送医院救治,解毒药阿托品,不可使用解磷定一类的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高温、高压和撞击。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