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抛秧后5-10天用药一次。
2.将本品均匀地拌入追肥尿素或沙土中,拌料先用1公斤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是一种广谱、低毒的水稻抛秧田一次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
3.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以免药害。
4.本品每亩用药量与用药地区土壤、气温等因素有关,高温应减量用药。漏水田、沙性田、小苗及弱苗田请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药液排入水体中,以免污染水源和水生生物。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时不可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