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苹果树山楂红蜘蛛发生始盛期施药;在桃小食心虫发生初期施药;在棉花棉铃虫、红铃虫卵孵化盛期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残效期较长,对已登记作物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与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在棉花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作用。
3、本品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残效期更长。
4、为延缓抗性的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