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叶稻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及时用药。穗稻瘟病:于孕穗后期和齐穗期的喷雾洒施,则疗效更佳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杂环类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对病菌的作用是影响菌体的细胞壁成分,抑制菌丝侵入和生长。药剂集中于叶组织、穗轴和枝梗部位,持效期较长,对稻瘟病兼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宜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人畜、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有毒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在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剩余药剂和清洗施药器具的水排放到河塘等水体中。
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请勿在炎热天气施药。施药期间禁止进食、吸烟。施用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它机理农药替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低毒,无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催吐、洗胃。并请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避雨、避晒,严防包装破损,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