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棉花 棉铃虫 750-900克/公顷 50-60克/亩 兑水喷雾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幼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不同作物机制的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剧毒,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不得在河塘等水体洗涤施药器械。本品对蜜蜂有高毒,具有极高风险性,在蜜源作物花期严禁使用。本品对鸟类中等毒,使用时要注意对鸟类的影响。本品对家蚕中等毒,使用时要注意对家蚕的影响,禁止在桑园、蚕室附近使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施药时应穿戴干净的防护服、胶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顺风施药,避免吸入药液,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得饮食或吸烟,严禁明火,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脸、手和皮肤。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为神经毒剂,中毒症状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对呼吸宜有刺激,可引起眼结膜和咽部充血,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意识模糊、双手颤抖,严重者全身抽搐或惊厥、肺水肿、昏迷、休克。长期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肝肿大、皮炎等。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输氧,就医。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有挥发性,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严禁火源或热源,严防日晒。库温不宜超过30℃,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照明等设备,并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要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及氧化剂等易燃易爆物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