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低龄若虫期施药。施药时兑水50千克/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与沙蚕毒素类农药复配而成。具有内吸、残留低等特点。能有效地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震颤、流涎、血泪。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以给病人催吐、用苏打水洗胃、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常温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